固始县杨山明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添加时间:2015-08-26 10:52:4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固始县杨山明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78623268-9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郭明远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洪民四终字第第40号民事判决书 |
立案时间: | 2013年06月27日 |
案号: | (2013)青执字第00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11)青民二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已履行: | 1.4万 |
未履行: | 13.6万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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