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中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16-03-02 08:41:55 来源: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信阳中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性别: |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07420617-5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唐畢桉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信浉民初字第1126号 |
立案时间: | 2015年08月07日 |
案号: | (2015)浉法执字第00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偿还6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15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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