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新丰高科技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15-08-26 10:41:5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新县新丰高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690553226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汪金国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平民初字第1092号 |
立案时间: | 2012年10月24日 |
案号: | (2012)平法执字第00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偿还原告工程款8230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已履行: | 已履行20万元 |
未履行: | 未履行100万元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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