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东明肠衣制业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15-08-26 10:39:1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罗山县东明肠衣制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70676002-8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罗 |
执行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省份: | 湖北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6武海法商字第501号判决 |
立案时间: | 2007年09月05日 |
案号: | (2007)武海法执字第00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海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罗山县东明肠衣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支付运费及代理费人民币3649元、美元2650元并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990元,其他诉讼费290元,共计1280元,由被告罗山县东明肠衣制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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