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朝阳饭店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添加时间:2018-11-12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郭)食药监当罚字【2018】003号 |
处罚名称 | 对朝阳饭店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2018年2月5日9时10分,郭家河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在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新县陈店乡朝阳饭店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配备或培训、考核食品管理人员”。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为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为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陈店乡朝阳饭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23620122718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詹德莲 |
处罚结果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9 |
处罚机关 | 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3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11-1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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