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当事人韩启平的行政处罚
添加时间:2016-06-14 08:41:05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建罚决字[2016]第01016号 |
处罚名称 |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韩启平在新县中华园酒店内靠东边山边处在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涉嫌违法建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韩启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该处施工建设;二、按要求补办相关规划建设手续;三、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叁圆贰角(¥:1693.2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07 |
处罚机关 | 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0000-00-00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案
下一篇:经营的饲料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