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信阳柏霖实业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添加时间:2017-06-01 20:00:5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新国税 罚 [2017] 1号 |
处罚名称 | 新县国家税务局关于 对信阳柏霖实业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信阳柏霖实业有限公司2017-01-01至2017-03-31增值税(商业(3%))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01-01至2017-03-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63号)第三十二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柏霖实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3029084212800 |
组织机构代码 | 084212800 |
工商登记码 | 411500400005144 |
税务登记号 | 413029084212800 |
居民身份证号 | (通)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宿杰 |
处罚结果 | 决定罚款19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1 |
处罚机关 | 新县国家税务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23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6-0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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