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政策法规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浉河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6-15 17:41:08   来源: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区直各单位:
 
  《浉河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浉河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全面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和《信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5〕12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求。对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品德;对企业而言,诚信是黄金资产;对社会而言,诚信是公序良俗;对国家而言,诚信是重要软实力。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一种有效手段。通过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不断提高社会公共生活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减少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摩擦和冲突,为社会治理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浉河区经济腾飞的重要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越来越趋向讲信用、讲效益的地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降低交易成本,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吸引资金等各类生产要素向我区聚集,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对保证实现浉河弯道超车、助力经济腾飞具有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构建诚信浉河的总体发展战略,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覆盖全区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目的,建立体现浉河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树立起信用浉河形象,为建设“大美浉河”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从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健全规章制度,培育和监管市场,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动员企业、社团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信用道德文化氛围,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共同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坚持统筹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协调推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带动,将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作为突破口,以点带面、以用促建,有重点地稳步推进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动信用产品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3、坚持健全法规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等涉及企业和个人的权益保护,必须严格按照依法建设的要求,把法规、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统一的技术标准,确保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和监管依法进行,使我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征信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着力打造“信用浉河”。自2015年起,经过3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为保障、公共联合征信体系为核心、信用服务市场体系为主体、信用监管奖惩体系为支撑、信用文化教育体系为基础的较为成熟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使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商贸物流、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事关全区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塑造“信用浉河”的良好商业和社会环境,以此作为构建文明浉河、幸福浉河的基石。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或修订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一是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入手,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民间融资、保障性住房、医疗机构、司法等方面,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各行业和单位要科学制定诚信体系信息技术指标和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发布工作。二是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在行业信用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依据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研究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及共享方式、方法,全面整合归集有关行业和单位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并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设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信用浉河网站”,实现行业和单位信用信息的互通互享,逐步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在行政管理事务和公用服务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的调取、运用力度,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三)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单位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四、推进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
 
  (一)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带动点,提高政府公信力
 
  完善权利阳光运行机制。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建立政务诚信约束问责机制。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单位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政府公务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
 
  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二)以商务诚信建设为着重点,提高企业信誉度
 
  推进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质量诚信制度。同时根据信用市场的发育状况,在生产、流通和社会服务业企业中推行企业诚信承诺,定期开展诚信示范企业评比,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为重点,推进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评价系统、查询系统、服务系统和管理系统的信用管理制度,使信用管理涵盖企业各个经营环节。推动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加大对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推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推进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在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选择、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运输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失信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强监管和惩戒。
 
  推进电商物流领域信用建设。强化政府监管,大力推进物流企业信用A级评定工作,建立企业行为信用档案,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建立记录体系、公布“黑名单”等方式,规范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等诚信制度,加快实施电子商务认证,运用第三方认证方式,对电子商务的在线供应商、平台商等经营主体实施监督评价,形成对商品质量、售中售后服务、信息安全等电子商务全过程可评价、可追溯、可持续改进机制,为诚信交易保驾护航。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
 
  (三)以社会诚信建设为攻坚点,提高社会诚信度
 
  推进医药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评比活动。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推进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社保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参保缴费行为。
 
  推进科教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加强学校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诚实守信良好习惯。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依托区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引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文化、旅游诚信示范企业评选。
 
  推进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公证律师、会计、担保、鉴证、检验检测、评估、认证、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建立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开展自律与诚信服务活动的情况,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动社会组织增强信用管理能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诚信品牌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
 
  推进社区信用建设。制定社区信用建设方案,归集社区居民信用信息,建立社区居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加强社区信用建设宣传,积极开展“诚信建设宣传周”等活动,定期评选“诚信社区”、“诚信家庭”、“诚信市民”,提高市民信用意识。
 
  (四)以司法诚信建设为保障点,提高司法透明度
 
  推进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全国四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推进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推进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其他单位、地区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推进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成立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抓好落实,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根据本方案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各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工作落实。
 
  2、加强教育宣传。采取积极措施,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手机信息等媒介的作用,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失信行为,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开展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等活动。深入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各种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将诚信情况作为推荐、评选国家、省、市和区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的重要标准。推动诚信建设贯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过程。
 
  3、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4、加强奖惩力度。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物质奖励、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不定期组织发布失信人员被执行名单、企业产品质量“黑红榜”、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黑红榜”、“A”级信用企业名录,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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