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信阳市浉河区茶叶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奖励办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3-10 10:23:12   来源:浉河区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区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浉河区茶叶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
 
  信阳市浉河区茶叶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
 
  奖  励  办  法
 
  为充分发挥品牌的引领、示范、支撑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信阳毛尖、信阳红公共品牌,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通过树立品牌形象,引领消费,开拓市场。以《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茶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信政文〔2012〕191 号)和《中共信阳市浉河区委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茶产业“6316”振兴工程的意见》(浉发〔2010〕16号)为指导,区政府决定每年从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全区茶叶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工作进行奖励。
 
  一、奖励办法
 
  1. 对成功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茶企业,区政府将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 鼓励茶企业以多种形式积极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推介会等国内外各类茶叶展会,凡自筹资金积极参展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
 
  3. 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的茶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河南省名牌农产品”或“河南省著名商标”的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4. 被评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当年被评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5. 当年获得“中国茶叶行业百强企业”称号的,区政府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其中进入前十名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6. 积极参加国际国内权威部门主办的茶叶质量评比,获得国际金奖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级金奖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申报程序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茶企业向所在乡、镇递交申报材料,由各乡、镇进行初审,经过汇总统计并经乡、镇政府同意后,再将申报材料报区茶业局。区茶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区政府最终确定奖励范围和标准。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 日前。
 
  三、其他事项
 
  1. 同类奖项,已获区级奖励的,不再进行重复奖励。
 
  2. 获得其它同等级别审定、认定的,可享受同等奖励。
 
  3.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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