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市安委会要求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09-01 14:48:33 来源:市安监局
信安监管〔2015〕136号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为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信安委办〔2015〕4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范围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企业
(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网点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落实规程标准情况。
(四)开展岗位针对性应急演练和企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情况。
(五)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七)隐患制度建立及开展情况。
(八)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
(九)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
(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四、整治的原则与方法
(一)整治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全覆盖、全面排查。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一律对照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整治。
3、企业为主,自查自改。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既是企业应当履行的应尽义务,也是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4、严格执法,重罚警示。整治过程中,发现企业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制裁,顶格处罚。维护经济社会公平、正义,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方法
1、对照标准,制定自查整治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人员和力量,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对照相关规程标准和整治内容,制、修定企业自查整治方案。整治方案要体现: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内容清晰,便于操作。
2、精心组织,严密实施。企业要按整治方案进行全面排查、自查。对排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并对排查实施过程的人员组织情况、排查的时间、地点、排查的内容要做好记录,留有痕迹,以备有关部门检查落实。
3、落实整改,确保安全。排查的问题隐患应集中梳理和分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
4、重大问题,及时反映。对排查出的涉及与外界有关的重大问题或企业自行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以便实施综合治理。
5、认真总结,防患于未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回顾,研究问题隐患的成因和预防措施,为今后的预防工作打好基础。
6、专家服务,技术支撑。专项整治过程中,为解决“灯下黑”或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企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或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安排。要深刻记取天津港“8.12”事故的惨痛教训,充分认识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面部署安排。一是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全面部署安排整治工作。二是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前开展的“三查三保”活动和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交叉进行,相互促进。三是要把上级和市安全监管局近期所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理解吃透,将有关要求融入到此次专项整治内容,统筹兼顾,全方位治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履职尽责,强化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监督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要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抓好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部门优势和积极性,督促所属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集中检查,严格执法标准。各地要按照当地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和相关专家,集中力量,开展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核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排查出的隐患治理情况。对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解决的或未整改到位的,要督促企业按“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相关安全许可证件,逾期仍完不成整改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专项检查和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惩处,按照规定处罚标准,实施顶格处理。
(四)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为保证此项整治工作的取得实效,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发现企业整治工作不力、问题隐患治理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
请各地于9月7前上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开展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市安全监管局。
电话:6369752
邮箱:xyaj6857239@163.com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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