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八里新志休闲吧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案
添加时间:2018-11-08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食药监食行罚字[2018]034号 |
处罚名称 | 新县八里新志休闲吧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2018年6月26日上午10时,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县八里新志休闲吧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休闲吧操作间操作台上,摆放有标示生产厂家为鲜尚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70112A,保质期为一年,规格为1.9L/瓶的果味浓浆半瓶;同时发现该休闲吧冰柜内存放有标示生产厂家为河南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60812,保质期为365天,规格为1Kg/包的甜心玉米酥2.5包,以上两种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新县八里新志休闲吧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八里新志休闲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JYDJ241152315000003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新志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果味浓浆 半瓶和甜心玉米酥2.5包; 2、处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06 |
处罚机关 | 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3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11-08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汪大利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下一篇:新县沙窝镇福春熟食店采购、贮存、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生产加工食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