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新集镇固始鹅块火锅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案
添加时间:2017-09-26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食药监食罚[2017]1号 |
处罚名称 | 新县新集镇固始鹅块火锅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2016年8月26日,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县新集镇固始块火锅店采购的用于制作锅炕馍的发面团等食品原料进行抽检。2016年9月12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所抽检的该店的发面团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该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该店1、没收违法所得134元,2、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新集镇固始鹅块火锅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000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134元,2、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0 |
处罚机关 | 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3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9-2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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