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添加时间:2016-01-04 11:01:41 来源: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信质监罚字〔2015〕1号 | 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加油站擅自改动加油机电脑主板芯片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 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加油站 | 73387576-0 | 左传亮 | 该加油站一台加油机电脑主板芯片故意进行了改动,经检测,属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五十一条的规定。 |
主动履行。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本市邮政储蓄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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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质监罚字〔2015〕2号 | 信阳市平桥区平东中山石油有限公司擅自改动加油机电脑主板芯片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 信阳市平桥区平东中山石油有限公司 | 08748090-7 | 徐国启 | 该加油站一台加油机电脑主板芯片故意进行了改动,经检测,属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五十一条的规定。 |
主动履行。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本市邮政储蓄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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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质监罚字〔2015〕3号 | 潢川县黄金凤沙河店加油站擅自改动加油机电脑主板芯片、外加电路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 潢川县黄金凤沙河店加油站 | 黄金凤 | 该加油站一台加油机电脑主板芯片故意进行了改动,并外加电路,经检测属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五十一条的规定。 |
主动履行。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本市邮政储蓄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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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质监罚字〔2015〕8号 | 信阳市光辉钢结构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检验起重机案 | 信阳市光辉钢结构有限公司 | 张军 | 该公司在用的1台起重机未检验。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司逾期仍未整改。 |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三条规定。 |
主动履行。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本市邮政储蓄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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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质监罚字〔2015〕9号 | 河南兴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未经强制性认证生产、销售低压配电柜案 | 河南兴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宋意浓 | 该公司未经强制性认证生产、销售低压配电柜产品。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六十七条规定 |
主动履行。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本市邮政储蓄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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