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龟山公园景观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08-11 08:00: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发改城市〔2016〕346号 |
项目名称 |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龟山公园景观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你单位《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呈报龟山公园景观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信城管执法函〔2016〕81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龟山公园景观改造工程是2016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为尽快完成十件实事建设任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服务功能。现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龟山公园景观改造工程 。 项目建设单位为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项目选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龟山北坡、浉河南侧。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总面积 120亩,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景观设施、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计划在龟山公园现有基础上,增设入口及园内铺装场地、木栈道、索膜亭等景观功能设施,同时完善公园园路布局和场地功能分区,增设健身器材、标识指引牌、垃圾箱等配套设施,提升绿化景观。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531.5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 五、建设期限。该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 请据此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关手续,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6-07-27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08-11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琵琶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下一篇: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信阳市春华路(北段)道路新建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