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息县龙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小区红线内)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03-29 17:37:18 来源: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息县龙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小区红线内)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信发改城市〔2016〕142号
关于息县龙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小区红线内)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信发改城市〔2016〕142号
息县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息县龙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内)资金申请报告的请示》(息发改字〔2016〕27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发改委通知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息县龙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投资70760.24万元,其中2016年建设安置住房210套、建筑面积为25200平方米。属政府投资项目,2016年责任目标。)配套基础设施(小区红线内)建设项目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委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为息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息县环湖路西侧,县委家属院东侧,谯楼街北侧,沿河路东段南侧。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息县龙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内)配套道路、给水、排水、污水、垃圾、电力、燃气、绿化等公用设施,其中:道路工程6003.2平方米、雨水管道862米、污水管道1955米、给水管道1884米、电力管道8480米、路灯32套、燃气管道1450米、弱电工程3219米及绿化工程等。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611.32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五、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标准,突出安全可靠、经济实用,满足基本的使用功能。
六、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相关规定要求,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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