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息县息州城市广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小区红线内)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03-29 17:34:20 来源: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息县息州城市广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小区红线内)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关于息县息州城市广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小区红线内)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信发改城市〔2016〕127号
息县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息县息州城市广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内)资金申请报告的请示》(息发改字〔2016〕29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发改委通知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息县息州城市广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内)(该项目投资30000万元,建设安置住房109套,总建筑面积13080平方米。属政府投资项目,2015年责任目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委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
二、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息县千佛庵西路北侧与规划的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息县息州城市广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内)配套道路、给水、排水、污水、垃圾、电力、燃气、绿化等公用设施,其中:道路工程2478.4平方米、给水管道1021.2米、雨水管道694.6米、污水管道872米、燃气管道1156.5米、电力管道7240米、路灯30套、通讯工程2500米及绿化工程等。
四、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217.83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五、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标准,突出安全可靠、经济实用,满足基本的使用功能。
六、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相关规定要求,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