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浉河区湖东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政处罚
添加时间:2019-12-11 10:05:02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9050909241241792903 |
处罚名称 | 浉河区湖东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收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案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1、接收;2、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 |
处罚依据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浉河区湖东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完全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9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64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0000-00-0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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