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麦尔口腔门诊部的行政处罚
添加时间:2019-12-09 16:23:59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浉卫医罚[2019]043号 |
处罚名称 | 麦尔口腔门诊部使用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案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罚款20000元 |
处罚事由 | 使用的[一次性隐形矫治托盘](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现场不能提供[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厂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等](1.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2.生产企业的名称;3.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4.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麦尔口腔门诊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1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64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0000-00-00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