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蔡其旭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政处罚
添加时间:2018-11-28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食药监食罚决字[2018] 32号 |
处罚名称 | 对蔡其旭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2018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蔡其旭熟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熟食店正在对外销售的预包装卤鸡爪2kg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一)项“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用于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蔡其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23619004606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330381********473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蔡其旭 |
处罚结果 | 处18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6 |
处罚机关 | 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3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11-2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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