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对肖学忠(潢川县老城办事处爱国村永红村组肖学忠养猪场)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添加时间:2016-12-22 08:37:27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环罚字〔2016〕2号 |
处罚名称 | 肖学忠(潢川县老城办事处爱国村永红村组肖学忠养猪场)在禁养区从事养殖活动案 |
处罚类别1 | 责令停产停业 |
处罚类别2 | 罚款并报请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
处罚事由 | 肖学忠(潢川县老城办事处爱国村永红村组肖学忠养猪场)在禁养区从事养殖活动 |
处罚依据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肖学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4********323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报请潢川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4-23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2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2-2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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