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信阳市大别山写意花鸟研究院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05-17 09:58:13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民文〔2016〕1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 |
审批类别 | 认可 |
许可内容 | 信阳市大别山写意花鸟研究院筹备组: 你们申请成立“信阳市大别山写意花鸟研究院”的报告收悉。经审查,同意成立信阳市大别山写意花鸟研究院,潘慧霞同志为该研究院法定代表人。 该院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该院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该院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6-01-04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0000-00-00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