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信阳新华医院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章程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01-29 10:16:56 来源:
信民文〔2015〕5号
关于同意信阳新华医院变更法定
代表人及章程的批复
关于同意信阳新华医院变更法定
代表人及章程的批复
信阳新华医院:
你们申请“信阳新华医院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章程”的报告收悉。经审查,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章程。医院法定代表人由叶兰同志变更为鲁宏玉同志;医院章程第二章第九条业务范围增加“外科、妇科和医学检验科”。
医院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章程后,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接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