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信阳市民商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会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01-29 10:17:46 来源:
信民文〔2015〕6号
关于同意成立
信阳市民商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会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
信阳市民商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会的批复
信阳市民商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会筹备组:
你们申请成立“信阳市民商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会”的报告收悉。经审查,同意成立信阳市民商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会。该会法定代表人为李军同志,业务主管单位为信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该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沟通渠道,创新融资渠道,扶持民营企业,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促进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促进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