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信阳市心理健康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07-20 12:34: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民文〔2016〕221号 |
项目名称 | 同意成立信阳市心理健康青年志愿者协会 |
审批类别 | 登记 |
许可内容 | 信阳市心理健康青年志愿者协会筹备组: 你们申请成立“信阳市心理健康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报告收悉。经审查,同意成立信阳市心理健康青年志愿者协会。该会法定代表人为候甫玲同志,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信阳市委员会。 协会成立登记后,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重大事项提前报告,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心理健康青年志愿者协会筹备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411500MJG610261F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6-07-14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民政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07-2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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