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超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亿AH高功率动力型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7-11-16 15:54:34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7]65号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超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亿AH高功率动力型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生产线建设项目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项目性质属新建。项目租赁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3栋标准化厂房实施,租用厂房面积16692.5m2,租用1号、5号整栋厂房及3号厂房的第二层用于本项目锂离子电池生产。新建6条高功率动力型锂离子生产线,1号厂房布设2条生产线、5号厂房和3号厂房联合布置4条生产线;年产2.5亿AH高功率动力型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主要生产工艺:配料、涂布、分切、制片、卷绕、滚槽、烘烤、注液、激光焊、清洗、化成分容、性能测试等。本项目不与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共用基础设施,项目拟在厂区东侧建设一座8m3的沉淀池,一座45m3化粪池 及一座45m3的污水处理站;3栋厂房内均设有办公室、卫生间,不在厂区内另设办公楼。 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负极配料区清洗、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本项目产生的负极配料区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经预处理后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5m3/d,工艺:“格栅+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信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浉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电池正极在涂布机烘烤过程中挥发含NMP的有机气体,1号厂房设1套NMP冷凝回收装置+1套RCO(蓄热催化燃烧炉)装置+1根20m排气筒;5号厂房设2套NMP冷凝回收装置+1套RCO(蓄热催化燃烧炉)装置+1根20m排气筒。上述工段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限值要求。按照环评报告划定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经减振、隔声、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营运期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弃包装材料及废弃的原料外包装综合利用;废弃的原料内包装材料,废正、负极片,NMP空桶,废抹布等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有机溶剂由厂家回收利用。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品储存库、生产区、危废临时储存车间、沉淀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等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重点防渗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进行防渗设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省超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MA3XDC1TXY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10-10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0-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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