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工程
添加时间:2017-12-18 08:00: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发改环资能审[2017]024号 |
项目名称 | 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工程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二)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为12027.36吨标准煤,当量值为4835.55 吨标准煤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06774868X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09-29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2-1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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