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县新集镇仙棚洼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工程(小区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06-13 11:34:02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发改城市〔2016〕215号 |
项目名称 | 新县新集镇仙棚洼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工程(小区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新县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新县新集镇仙棚洼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小区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新发改〔2016〕89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区域内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新县新集镇仙棚洼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小区红线外)配套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单位为新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新县城区内。 三、项目服务对象。该项目服务于新县新集镇仙棚洼棚户区改造项目、康之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共租赁房项目、大别山石材制品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宾利公共租赁房项目四个项目。(新县新集镇仙棚洼棚户区改造项目属新县2016年政府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承担保障性住房任务102套;康之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共租赁房项目属新县2012年政府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承担保障性住房任务72套;大别山石材制品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属新县2013年政府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承担保障性住房任务80套;宾利公共租赁房项目属新县2014年政府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承担保障性住房任务151套。)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为与项目服务对象直接相连小区红线外联接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其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沿潢河左岸布置铺设DN600给水管道4.2公里,并穿越潢河分别延伸0.16公里和0.2公里DN300给水支管至仙棚洼棚户区和北店。2、沿周冲河路(周冲河北侧)布置铺设DN300给水管道1.83公里,并穿越周冲河延伸0.05公里DN200给水支管至宾利皮业有限公司。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832.5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六、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 七、项目法人须在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及监理等环节委托具有相应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须在规定媒介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和报告招标情况。 八、审批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选字第A2016024号)和《关于办理新县新集镇仙棚洼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核意见》(新建字〔2016〕40号)、新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新县仙棚洼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审查意见的函》(新国土函〔2016〕28号)、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县新集镇仙棚洼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信环审〔2016〕39号)、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关于对新县新集镇仙棚洼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小区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查意见》(信城管执法〔2016〕93号)、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的《信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信发改环资能审〔2016〕043号)、河南省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关于〈新县新集镇仙棚洼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小区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豫咨城市〔2016〕52号)等相关支持性附件。 九、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审批机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法人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当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县发展改革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空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6-05-09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发改委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06-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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