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滨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11-13 08:00: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发改代赈〔2016〕469号 |
项目名称 | 关于淮滨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原则同意淮滨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按所报实施方案进行建设实施。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淮滨县发改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6-10-20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1-13 |
备注 | 一、搬迁规模:该项目涉及淮滨县15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搬迁369户,1676人,其中1个集中安置点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2户192人,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27户1484人。 二、安置类型:该批项目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的安置 方式。 三、总投资及其来源:项目投资6708.25万元,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贷款、专项债券、专项基金解决。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集中安置区住宅面积4244.57平方米及水、电、路、视、讯等配套设施。 五、建设地点:(一)集中安置,栏杆办事处赵楼村。(二)分散安置,邓湾乡、防胡镇、马集镇、谷堆乡、栏杆街道办事处、芦集乡、三空桥乡、王店乡、期思镇、张庄乡、王家岗乡、赵集镇、张里乡及县城。 六、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和地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降低技术标准和更改建设地点。 2、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坚持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五个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搬迁任务,做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望接到批复后,严格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使该批项目尽早建成并发挥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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