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08-11 08:00: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发改城市〔2016〕335号 |
项目名称 |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你单位《关于呈报<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光发改〔2016〕116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光山县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县城污水处理能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同意建设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为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光山县龙山南干渠东侧、小潢河南岸、盛洼村民组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新敷设污水管道22.388公里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深度处理工艺采用机械混合池+机械反应池+平流沉淀池+滤池工艺,污泥处理处置工艺采用机械浓缩+机械脱水工艺,消毒工艺采用二氧化氯消毒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793.0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自筹。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5个月。 六、项目法人须在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设备采购及监理等环节委托具有相应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须在规定媒介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和报告招标情况。 七、审批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光山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1522201500001)、光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光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光国土资预审字〔2015〕08号)、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信环审〔2016〕50号)、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信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信发改环资能审〔2016〕050号)、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关于对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信城管执法〔2016〕135号)、河南省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关于<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豫咨城市〔2016〕9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审批机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项目法人可依据本批复文件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审批机关申请延期。在审批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光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6-07-20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08-1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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