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医院建设项目
添加时间:2016-08-11 08:00:00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发改环资能审[2016]053号 |
项目名称 | 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医院建设项目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在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一期项目基础上增加建筑面积共计54103平方米,包括调整门诊楼5层为7层建筑,增加建筑面积14544平方米,调整病房楼16层为20层,增加建筑面积20018平方米,增加460张病床,新建设备用房5167.36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面积14373.64平方米.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二)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39.72(当量值),4198.52(等价值)吨标准煤计入羊山新区能源消费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优化电力系统设计,选用国家鼓励使用的变压器、电机等用电设备,对于负荷波动大的机电设备,应选择变频控制器,以减少损失;要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2、在项目投产运营过程中,要加强节能管理,建立规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监测体系和节能管理制度,及时考核各用能单元的能源利用水平,分析问题,及时处理,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请羊山新区经发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五)如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中心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任书伟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6-07-28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08-11 |
备注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基地(固定刑场)
下一篇: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潢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