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县郭家河乡红星公园大桥新建工程 实施方案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03-29 18:08:07 来源:信阳市发改委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新县郭家河乡红星公园大桥新建工程
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新县郭家河乡红星公园大桥新建工程
实施方案的批复
信发改基础〔2016〕147号
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和新县交通运输局报来《关于呈报新县2016年桥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新发改[2016]71号)已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6年新县郭家河乡红星公园大桥新建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信交计〔2016〕9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主要技术标准
红星公园大桥新建工程位于新县郭家河乡境内X022线上,跨越郭家河。新建桥梁上部结构:5孔20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
简支梁,下部结构:U型桥台,柱式桥墩,扩大基础。桥梁全长110.12米,全宽8米,净宽7米,两侧防撞护栏各宽0.5米。
公路技术等级三级,桥梁设计荷载等级: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1/50。
二、项目估算投资
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354.6万元。
三、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四、项目法人及其他
项目法人为新县交通运输局;请抓紧编制工程施工图设计,尽快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
建设过程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五、项目的招投标
该项目采取自行招标的形式,要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标;招标过程要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招标情况报我委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六、本文件有效期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批复机关申请延期。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6年3月29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新县交通运输局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新县郭家河乡红星公园大桥新建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10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79.8 | ||||
监理 | 核准 | 7.0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含在施工工程内 | ||||
其他 | ||||||||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16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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