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息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设施建设 项目(小区红线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6-03-29 17:55:08 来源:信阳市发改委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息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设施建设
项目(小区红线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发改城市〔2016〕130号
关于息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设施建设
项目(小区红线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发改城市〔2016〕130号
息县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息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息发改字〔2016〕23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息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区域内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息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小区红线外)。
项目单位为息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南起息县千佛庵路东段,北至息州大道东段。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息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小区红线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相关道路、给水管道、雨污水管道、供电工程、燃气工程及绿化工程,其中: 道路工程9900平方米、雨水管道788米、污水管道320.8米、给水管道418米、电力管道507米、路灯19套、通信管道461米及绿化工程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97.44万元,资金来源为息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筹。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
六、项目法人须在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及监理等环节委托具有相应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须在规定媒介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和报告招标情况。
七、审批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息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息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外)规划选址意见》(息建选址〔2016〕12号)、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息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外)用地审查意见的函》(信国土资函〔2016〕10号)、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息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信环评审〔2016〕27号)、息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对息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核意见》(息建文〔2016〕16号)、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的《信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信发改环资能审〔2016〕023号)、河南省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关于〈息县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外)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豫咨城市〔2016〕23号)等相关支持性附件。
八、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审批机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项目法人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当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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