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山县城第二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 复
添加时间:2016-03-29 17:44:46 来源:信阳市发改委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罗山县城第二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 复
信发改城市〔2016〕77号
批 复
信发改城市〔2016〕77号
罗山县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呈报罗山县城第二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罗发改投资〔2016〕8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罗山县城市供水设施,提升县城安全供水保障能力,满足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需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原则同意建设罗山县城第二水厂工程。
二、该项目水厂厂址位于罗山县城灵山大道南段东侧、沪陕高速连接线北、龙山干渠西侧、龙兴东路南。
三、该项目建设规模为5.0万m³/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净水厂1座,改扩建城区配水管网33.4km(其中:改造现状管网
你单位《关于呈报罗山县城第二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罗发改投资〔2016〕8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罗山县城市供水设施,提升县城安全供水保障能力,满足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需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原则同意建设罗山县城第二水厂工程。
二、该项目水厂厂址位于罗山县城灵山大道南段东侧、沪陕高速连接线北、龙山干渠西侧、龙兴东路南。
三、该项目建设规模为5.0万m³/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净水厂1座,改扩建城区配水管网33.4km(其中:改造现状管网
3.5km,新建管网29.9km),扩建产业集聚区加压泵站1座,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等。
四、该项目水源采用罗山县城西南33公里的小潢河上游石山口水库水作为水源。项目净水工艺采用“管道混合+网格絮凝+斜管沉淀+F型滤池+二氧化氯消毒”;污泥处理采用浓缩、脱水的工艺方案。设计水质标准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五、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367.07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六、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七、该项目单位为罗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八、项目法人须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采购安装等环节委托具有相应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须在规定媒介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和报告招标情况。
九、审批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罗山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县城第二水厂选址方案的批复》(罗政文〔2015〕101号)、罗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1521201500005号)、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罗山县城第二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罗国土资函〔2015〕212号)、信阳市水利局出具的《罗山县石山口水库至县城输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水行许字[2012]2号)、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信阳市罗山县城第二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信环审〔2012〕49号)、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信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信发改环资能审〔2016〕008号)、河南省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关于< 罗山县城第二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豫咨城市〔2015〕336号)、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关于对罗山县城第二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信城管执法〔2016〕13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审批机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法人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施工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当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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