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添加时间:2017-10-30 10:02:03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信政〔2017〕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圆满完成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G20峰会、第24届信阳国际茶文化节等重要消防安保任务,确保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消防工作突出的光山县人民政府、淮滨县人民政府、南湾湖风景区和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4个县(管理区)及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城市管理局9个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为造福信阳、添彩中原、决胜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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