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牧成生猪养殖场违法排污案
添加时间:2018-01-31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环罚决字〔2017〕第51号 |
处罚名称 | 潢川县牧成生猪养殖场违法排污案 |
处罚类别1 | 行政拘留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1、无环保审批手续;2、污染防治设施与养殖生猪规模不匹配,建有部分养殖生猪污染防治设施,但未正常使用;3、养殖污水或废弃物从养猪场北侧暗管直排至无防渗漏的泼河东干渠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席清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411526000019171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4********351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未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6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1-3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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