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正银 (潢川县传流店乡喻寨村卞正银养猪场)违法排污案
添加时间:2018-01-31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环罚决字〔2017〕第57号 |
处罚名称 | 卞正银 (潢川县传流店乡喻寨村卞正银养猪场)违法排污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1.无环保审批手续;2.建有三级沉淀池、沼气池24立方但未投入使用,雨污未分流,晾晒场无“三防”措施,且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3.养猪废水及废弃物未处理,经水沟直接排放至养猪场东侧的自然水塘,该养猪场距离紫泥河4公里左右,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卞正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4********541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未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6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1-3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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