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浉河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添加时间:2016-01-13 15:05:19   来源:浉河区人民政府网

  根据《浉河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特制定如下体检工作方案:
 
  一、体检对象: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遇有放弃或不合格人员时,按综合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时间:2015年9月12日上午
 
  三、体检项目及费用
 
  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体检地点:待定
 
  五、 体检工作程序
 
  1、9月11日上午8:30—11:30,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浉河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信阳市河南路宝石桥大转盘东侧,乘6路、9路市内公交车可到达)领取体检通知单和体检须知。
 
  2、参加体检的考生9月12日上午6:40前到浉河区人社局院内集合,抽签分组。
 
  3、抽签后每组考生在带队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按抽签顺序逐项如实填写《浉河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并逐人登记抽签情况,《体检表》由每组带队同志负责保管。
 
  4、在每组工作人员清点人数无误后,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5、到达指定医院后,每组考生在带队工作人员和指定医务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进行体检,体检后由体检医生填写检查结果并签名。医院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带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负责,不得由体检对象本人自带。
 
  6、全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并签名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交负责体检工作的人员。
 
  7、体检结果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体检表由区人社局负责归档,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8、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工作要求
 
  1、指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抽调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由医疗机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实施体检。
 
  2、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正确掌握体检操作规程、体检标准和检查内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3、 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作出考生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做到合格有理,淘汰有据。
 
  4、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体检操作规程,确保描述清楚、结论真实,避免错检、漏检。
 
  七、 工作纪律与责任
 
  1、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标准》及《手册》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工作。
 
  2、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3、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体检组的医务人员与考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的,要实行回避,否则其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浉河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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