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工业城建民重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15-08-26 10:07:39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信阳工业城建民重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性别: |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67539841-6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卢娟 |
执行法院: | 西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西民初字第73号 |
立案时间: | 2014年11月19日 |
案号: | (2014)西法执字第00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信阳工业城建民重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胜强赔偿金57412元。扣除被告宋东磊已支付的10000元,信阳建民公司已支付的25000元,还应支付22412元。被告宋东磊对此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已履行: | 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4.17万元 |
未履行: |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侵占土地并恢复原状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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