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天健置业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15-08-26 10:02:35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信阳天健置业有限公司 |
性别: |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69599766X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张晓峰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郑民四初字第117号 |
立案时间: | 2014年03月04日 |
案号: | (2014)郑法执一字第00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信阳天健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旷内偿还原告河南丹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共计8 1 8 8 0 0.1 7元整; 二、被告张晓峰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丹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已履行: | 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4.17万元 |
未履行: |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侵占土地并恢复原状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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