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科大中医皮肤病医院销售假药案
添加时间:2019-11-06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浉)食药监 药罚【2019】10号 |
处罚名称 | 信阳科大中医皮肤病医院销售假药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销售劣药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科大中医皮肤病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游建火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8.19元;2、处货值金额二点五倍的罚款224.25元,罚没款共计232.4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1905-07-11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9-11-0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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