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凭五年内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1-28 09:46:26 来源: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今年以来,由于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的实施,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快速提高,结余资金大量释放,为全力保障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从2016年1月11日起暂停办理凭五年内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差额部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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