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息县供电公司的行政处罚
添加时间:2017-10-13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国税稽 罚 〔2017〕 8 号 |
处罚名称 | 息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息县供电公司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息县供电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1419465413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8********003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包明 |
处罚结果 | 罚款9117.5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5 |
处罚机关 | 息县国家税务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0-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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