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和娜的行政处罚
添加时间:2017-10-13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息国税 简罚 〔2017〕 12 号 |
处罚名称 | 息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和娜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发票违法 |
处罚依据 | 丢失作废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和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1528********004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罚款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5 |
处罚机关 | 息县国家税务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2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0-1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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