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付德军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政处罚
添加时间:2017-05-05 15:39:27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农(肥料)罚【2017】1号 |
处罚名称 | 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付德军销售的“富尔建”牌复合肥料存在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实效,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在市场销售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核实发现该肥料标示的养分含量与登记公示不符,且该登记证号已过期,未续展登记。 |
处罚依据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付德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1526690036859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4********517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当事人付德军已于2017年4月28日将罚款缴纳至潢川县行政事业收费大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8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农业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2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5-0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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