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对潢川县汇丰环保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添加时间:2016-12-22 08:50:46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潢环罚字〔2016〕48号 |
处罚名称 | 潢川县汇丰环保有限公司“烧结砖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使用案 |
处罚类别1 | 责令停产停业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潢川县汇丰环保有限公司位于潢川县弋阳办事处罗新楼村汇丰公司烧结砖生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使用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树群(潢川县汇丰环保有限公司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178108-3 |
工商登记码 | 411526000002818(1-1)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学燕 |
处罚结果 | 1、责令立即停止烧结砖生产; 2、给予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06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或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2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6-12-2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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