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陈记固始鸡汤馆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
添加时间:2019-03-05 08:00:00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浉)食药监食罚〔2019〕2号 |
处罚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陈记固始鸡汤馆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 |
处罚类别1 | 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浉河区陈记固始鸡汤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502MA41NFA568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413026********631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保玉 |
处罚结果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7 |
处罚机关 | 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41150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9-03-0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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