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滨客运公司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
添加时间:2016-08-29 11:33:36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豫信淮滨服务[2015]13590 |
项目名称 |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滨客运公司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 |
审批类别 | 备案 |
许可内容 | 项目编号:豫信淮滨服务[2015]13590 企业名称: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滨客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滨客运公司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淮滨县台头乡 二、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 6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其中钢架构雨棚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主要装备:800千伏安变压器1台,高压开关柜8面,低压开关柜17面。每台变压器配置有源滤波无功补偿装置柜2面,充电桩30台。采取普通供电方式,利用变压器、快速充电机、充电桩,可同时为60台中小型汽车充电。项目经济效益可观,市场前景较好。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5年07月 至 2016年06月 四、总 投 资:950万元 ,其中: 企业自筹950万元, 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 其它资金0万元。 备案机关盖章 2015年07月23日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滨客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1527300001063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勇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5-07-23 |
许可截止期 | 2015-07-23 |
许可机关 | 淮滨县发改委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27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5-07-2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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