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信阳二十里河至明港机场公路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7-05-03 09:48:41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7〕33号 |
项目名称 | 信阳二十里河至明港机场公路改建工程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本项目为老路改造工程。起点信阳二十里河,向北沿S224先后下穿沪陕高速、石武高铁、京港澳高速,经洋河镇,于张湾村北与省道224分离,沿乡道Y002向北,过龙井乡后沿X034线经过肖店乡,在杨店乡接S335,路线折向西沿S335经双河镇后再次下穿京港澳高速,至石武高铁东200m处折向北,终点明港机场,路线全长63.328km,扣除S335驻马店市确山县境内段,项目实际建设里程为54.408km。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对现有破损路面进行修复;项目沥青混凝土路段补强路段全长20.252km,加铺路段全长4.05km;水泥混凝土路段新建路段全长17.907km,补强路段全长6.438km,加铺路段全长5.02km。项目全部为原有公路占地,无新征占地。本次工程共涉及桥梁13座,其中新建小桥2座,现状桥梁11座(大桥2座、中桥2座、小桥7座)。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穿越河流施工选择枯水季节施工,开挖的土方泥浆等堆放远离河流,严禁将开挖的土石方等倾倒至河流内。营运期设置完善的路面径流收集系统(路侧排水沟、线外涵洞、急流槽等连通排水沟),路面雨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生活源;中型及大型桥梁建设完备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施工工地必须做到 “六个百分之百”和“两禁止”;施工所需沥青、混凝土均购买成品,禁止在沿线设置灰土拌和站、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施工产生的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等;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全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上都安装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动态监管;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确保无组织排放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营运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限制尾气超标车辆上路。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施工噪声不得影响道路两侧的声环境敏感点;在靠近敏感点施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监测,发现噪声超标、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超标的敏感点住户安装双层隔声窗;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路段设置限速、禁鸣等警示牌,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土石方纵向调配,设置1处永久性弃土场。弃渣场边界设置挡土墙,挡土墙外设置排水沟;及时对弃渣场进行覆土复耕,并在边界种植绿化林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桥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04-24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5-0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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