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息县城南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配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小区红线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7-05-03 09:13:02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7〕27号 |
项目名称 | 息县城南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配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小区红线外)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本项目性质属新建城市道路。息县南环路为东西向城市主干道,西起煤建路、东至淮河路;该道路设计车速60km/h,双向八车道,道路长度809m,红线宽度60m,沥青混凝土路面,平面交叉3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建筑材料堆放远离河流,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营运期雨水进入道路两侧边沟和集水槽,排入道路雨水管道。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所需沥青、混凝土均购买成品,不在沿线设置灰土拌和站、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措施(围档高度不低于2.5m)、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产生的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等;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全部密闭;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应避免清晨、晚间等不利条件。确保无组织排放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营运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对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加强监管,要求采取密闭、覆盖方式,严控沿途抛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对施工场地周围200m范围内的村庄、施工场地周围设置2m的临时移动声屏障;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监测,发现噪声超标、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道路红线外20m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规划住宅、医院、学校等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息县城南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临路一侧第一排住宅楼安装双层隔声窗;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路段设置限速、禁鸣等警示牌,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土石方纵向调配、不设置永久取弃土场;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息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03-21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5-0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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