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息县北大街棚户区改造(大和文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7-05-03 09:11:29 来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信环审〔2017〕28号 |
项目名称 | 息县北大街棚户区改造(大和文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本项目属新建城市道路。项目属于息县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的远方大道中的一段,西起将军路北段、东至文化路。该道路设计车速40km/h,双向六车道,道路长度1140m,红线宽度4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燃气工程及绿化工程等。路面类型为沥青路面。项目现状为农田、荒地;本项目设置表土场5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不设置永久取土场和弃土场。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建筑材料堆放远离河流,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营运期雨水进入道路两侧边沟和集水槽,排入道路雨水管道。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所需沥青、混凝土均购买成品,不在沿线设置灰土拌和站、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产生的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等;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全部密闭;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确保无组织排放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营运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对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加强监管,要求采取密闭、覆盖方式,严控沿途抛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在敏感建筑物路段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道路红线外20m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规划住宅、医院、学校等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临街住户安装双层玻璃和隔声门窗;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路段设置限速、禁鸣等警示牌,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土石方纵向调配、不设置永久取弃土场;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息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03-20 |
许可截止期 | 0000-00-00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空白) |
地方编码 | 4115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05-0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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